海口市房屋安全管理条例?
第一章 总则
第一条 为了加强房屋安全管理,保障房屋安全使用,维护公共安全和公众利益,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》等有关法律、法规的规定,结合本市实际,制定本条例。
第二条 本条例适用于本市主城区范围内合法建造房屋的安全管理。房屋消防安全,电梯、供水、供电、供气等专业设施设备的安全管理,违法建筑的处置和军事保护区、宗教活动场所、文物保护单位、风景名胜区以及自然保护区范围内房屋的安全管理,按照有关法律、法规的规定执行。
第二章 房屋使用安全管理
第八条 建设单位应当按照法律、法规的规定以及合同的约定,承担保修期内房屋质量缺陷的保修和治理责任。其中,房屋建筑的地基基础和主体结构工程的保修和治理责任,在法定设计文件规定的该房屋建筑的使用年限内由建设单位承担,但因使用不当、第三方的侵权行为或者不可抗力造成的损坏除外。新建房屋在交付使用前,建设单位应当向受让人提交房屋质量保证书、房屋使用说明书以及其他有关文件,明确告知受让人房屋的基本情况、设计使用年限、性能指标、装修限度、使用与维护保养要求、保修范围和期限等事项。房屋建筑工程的勘察、设计、施工、监理等单位应当按照与建设单位签订的合同以及有关法律、法规的规定承担房屋安全责任。
第九条 房屋所有权人是房屋安全责任人。房屋属国有或者集体所有的,其经营管理单位为房屋安全责任人。房屋所有权人下落不明、房屋权属不清的,房屋代管人、实际使用人为房屋安全责任人。房屋所有权人的确认以不动产登记簿记载为准。尚未办理房屋所有权登记,但基于下列情形之一,已经合法占有该房屋的自然人、法人或者其他组织,依法承担房屋安全责任:(一)合法建造;(二)生效的法律文书;(三)买卖、继承、受遗赠等法律行为。
第三章 房屋安全鉴定管理
第十六条 房屋有下列情形之一、危及公共安全的,房屋安全责任人应当委托房屋安全鉴定单位对房屋进行安全鉴定,确定房屋的安全状况:(一)房屋达到或者超过设计使用年限需继续使用的;(二)房屋地基基础、墙体或者其他承重构件有明显下沉、裂缝、变形、腐蚀的;(三)因自然灾害或者爆炸、火灾等事故造成房屋开裂、变形、不均匀沉降的;(四)可能危及公共安全的其他情形。
海南为什么不能装修提取公积金?
海南不能装修提取公积金的原因有多方面。首先,根据《海南省人民***关于促进房地产业持续稳定健康发展的意见》(琼府〔2008〕74号),该文件已经废止,其中涉及的装修提取住房公积金及其标准也相应废止。其次,海南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会议纪要(第十三期)原则取消了装修提取政策的要求。此外,根据《海南省商品住宅全装修管理办法(试行)》,从2023年7月1日起,海南省开始实行新建商品住宅工程全装修,购买新建的商品住宅不再符合装修提取条件。因此,海南省住房公积金管理局下发了《关于停止执行装修提取住房公积金政策的通知》,从即日起全省停止执行装修提取住房公积金政策,不再受理装修提取住房公积金业务。